鲁质协字〔2023〕6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助力高技术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质量管理标准创新,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继续向社会征集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标准选题应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与质量和品牌管理业务有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具体涉及以下范围:
(一)符合当前行业发展且具有行业共性的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二)质量、品牌管理的通用原则和要求;
(三)质量、品牌管理方法、技术和工具开发,最佳实践的标准化;
(四)质量、品牌专业人员知识体系和培养方案开发;
(五)其他与质量、品牌管理有关的业务活动;
(六) 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填补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空白。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的团体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二)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要科学合理,并在企业内得到应用和验证。
(三)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认真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申报的项目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三、团体标准提案的提出
(一)由3家以上单位联名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二)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三)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四、报送程序与方式
拟向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的单位,应填写《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团体标准制修定立项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寄送至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秘书处或将电子版发送至 sdzlpjxh@163.com。
五、申请立项时间
申请单位可不定期申请,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滚动管理。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531-88021817、88023956
地 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南侧
邮 编:250002
附件: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团体标准制修定立项申请书
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