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章程》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会员有义务交纳会费的规定,为了更好的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和开展活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拟收取2023年团体会员会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
二、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章程》,所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业务活动中;
三、会员在自愿基础上交纳会费2000元/年;
注:因故不能按期交纳者,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四、交费方式采取银行汇款,具体如下:
户 名: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账 号:226032325852
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泉城支行
五、请将会费汇款凭证及填好的会员单位联系表扫描后发邮件至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邮箱,我们通过邮件发电子发票。
三、交费方式
户 名: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账 号:226032325852
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泉城支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涛
电话/传真:0531-88021817
手 机:18660798586
邮 箱:shandonglongtao@sina.com
地 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南
邮 编:250002
网 址:www.qel.com.cn
公众号:
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