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山东名牌产品
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质强办发〔2014〕3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审议通过的《2014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意见》,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调整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的战略布局,组织开展2014年山东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2014年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范围的产品(附件1,2012年和2013年已评产品除外)。
2.符合《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要求
1.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范围自愿向所在地质量强市办公室(质监局)提出申请,阅读《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承诺书》(附件2)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2.本次申报材料使用统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登陆山东金质网(http://www.12365.sd.cn)或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http://www.qel.com.cn)下载。
3.申报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填写《2014年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有效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各市强市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将推荐产品的汇总名单及申报材料各一份,加盖市强市办公章后,于2014年6月30日前寄省质量评价协会。并于6月20日—6月30日期间登陆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http://www.qel.com.cn)进行网上申报,且所填数据需与公示、书面申报材料数据一致。
(三)严格控制数量。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山东名牌产品认定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
三、工作纪律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各地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的现象发生。申报企业要严格自律,严守诚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山东名牌认定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山东名牌工作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质监局监察室举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或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企业参与名牌认定的资格,并记入企业失信记录中。省质监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31-89012150。
联系单位: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品牌评价实验室)
联 系 人:马华 夏冬
联系电话:0531-88023950 88023958
电子邮件:mahuashandong@163.com、xiadong@12365.sd.cn
地 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南门对面
邮 编:250002
附件: 1.2014年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范围
2.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承诺书
3.2014年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
4.2014年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主要经济指标报表、公示汇总表
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