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4年度山东名牌产品的通知
鲁质监质发[2004]156号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关于评审认定名牌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鲁质技监质发[2002]118号)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山东名牌产品的确认评审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初审和推荐、各有关专家组评审、用户满意度调查和现场抽查,并经省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175家企业的179个产品为2004年山东名牌产品。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真正体现山东制造水平的名牌产品,对于提高广大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大企业集团建设,培植支柱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实现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的总体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争创名牌产品企业是主体,也是政府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为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和扶持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的工作力度,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